长沙公积金商转公的抵押条件是什么?

导语 用其它住房设定抵押的,该抵押住房需满足抵押人对该住房具有所有权,能对住房进行处分、没有列入拆迁范围等条件。

  根据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文件中关于住房抵押的设定的规定:职工原则上应将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抵押给长沙公积金中心。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用其它住房设定抵押的,该抵押住房需满足以下条件:

  1、抵押人对该住房具有所有权,能对住房进行处分;

  2、住房产权完整没有瑕疵,没有争议,住房用途或性质为住宅;

  3、没有列入拆迁范围;

  4、能在所购住房行政区域内办理抵押;

  5、未成年人的房产不能用作他房设定抵押(含共有产权);

  6、能办理住房抵押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其中关于“该房屋需能在所购房屋行政区域内办理抵押”的规定,由于长沙市不动产中心抵押业务办理受区域限制,故在内五区的房屋只能使用内五区的他套房作抵押,长望浏宁的房屋分别只能用长望浏宁的房屋作他套房抵押。

  相关链接>>>长沙公积金商转公办理指南(本套房抵押+他房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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