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起长沙交通事故人身赔偿标准城乡统一
导语 12月19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在全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统一适用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意见的通知(试行)》。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出台了《关于在全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统一适用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意见的通知(试行)》,规定从12月20日起,在全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统一适用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详细意见: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不再区分受害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收入来源地等因素,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统一按照湖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被扶养人生活费统一按照湖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执行时间:2019年12月20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