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湖南省直公积金部分政策调整

导语 2月14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通知》,公积金政策具体有哪些调整呢?

  2月14日,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受疫情影响近期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说明情况并补缴后,可视同正常缴存,其职工申请贷款权益不受影响。

  二、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按规定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

  三、将新冠肺炎列入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患者因该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大病提取。

  四、对设有办理时限的提取业务,因疫情影响耽误的,可顺延至疫情防控结束后两个月内。

  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包括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人员、需要隔离人员等),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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