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对外籍新冠肺炎患者明确费用支付政策

导语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转发了《国家医保局外交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外籍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外籍新冠肺炎患者费用支付政策。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医保局外交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外籍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外籍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未参加我国基本医保的,医疗机构应当先救治后收费,确保应收尽收;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及时支付。

  1、外籍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参加我国基本医保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应按规定支付,其余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

 2、参加我国基本医保的外籍人员,留院观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未参加我国基本医保的,由个人负担。外籍人员集中隔离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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