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指南

导语 长沙个税专项扣除中的赡养老人部分是怎样规定的呢?扣除标准是多少呢?

  扣除标准: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扣除对象: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扣除的计算时间:

  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长沙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个税】可获取个税汇算入口、汇算指南、退补税申报攻略、个税税率表、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等。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