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医保报销比例(居民医保+职工医保)

导语 长沙医保包含职工医保及居民医保,每个医保类型报销比例不同,包含住院报销、门诊报销等。

  长沙医保包含职工医保及居民医保,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一、职工医保

  1、住院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住院报销
类型 起付标 报销比例
1万元以下 最高支付限额以下
一类收费标准定点医院 900 12% 8%
二类收费标准定点医院 600 9% 5%
三类收费标准定点医院 300 5% 4%
累计限额 900 /

  2、门诊报销比例

  ①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基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支付;

  ②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按60%比例支付;

  ③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按60%比例支付。

  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在职职工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退休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不计入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二、居民医保

  1、门诊报销

  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

类型 医院支付比例 参保居民自负
村卫生室
70%
30%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0%
40%
院校医院或医务室
70%
参保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保的普通学生自负30%

  注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就医实行定点管理。

  2、住院报销

  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类型 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200 85%
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 300 70%(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和县级二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
二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 500 65%(其他二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
市级一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 1100元 60%

  3、生育医疗费用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对参保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费)给予一次性补助。

  平产最高补助标准为 1300元;

  剖宫产最高补助标准为1600元;

  按单病种包干管理,在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算。孕产妇因高危重症救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参照疾病住院相关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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