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医保参保条件
导语 职工医保参保条件为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外地驻长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以下统称单位参保人员),都要按照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长沙医保有居民医保、职工医保、灵活医保,具体参保条件如下:
一、职工医保
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外地驻长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以下统称单位参保人员),都要按照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灵活医保
1、具有长沙市城镇户籍,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并有劳动能力的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2、具有长沙市城镇户籍,依靠提供劳务并获得合法劳动报酬的自由职业者;
3、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4、外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才可以申请参加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注:非长沙户籍需提供居住证。
三、居民医保
1. 农村居民;
2. 城镇非从业居民;
3. 驻长在校大中专学生(简称大中专学生);
4. 驻长职业高中、技校、中小学、幼儿园在册学生(简称普通学生);
5. 国家及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大中专学生应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普通学生可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农村居民应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城镇居民没参加职工医保的,要在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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