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导语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从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长沙养老保险有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满足相应条件可以领取养老金,具体如下:

  一、职工养老/灵活养老

  1、根据规定,‌男性应年满60周岁,‌女性则根据工作岗位不同有所区别,‌管理、‌技术岗位上的女性应年满55周岁,‌而在生产、‌经营、‌服务岗位上的女性应满50周岁。‌此外,‌对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的情况下,‌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同样年满45周岁。

  2、累计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

  二、居民养老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从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印发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2014年7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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