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缴存基数和工资关系
导语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长沙市人社部门公布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长沙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长沙市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方法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确定。工资总额组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长沙市人社部门公布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长沙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长沙市公积金缴存基数
根据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长沙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8459元”计算,2019年度长沙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204.9元。根据住房公积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这一要求计算,2020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基数为24614元,比2019年上调12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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