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长沙撤回离婚申请材料有哪些?

导语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实施,其中对离婚方面有了“离婚冷静期”的新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2021年1月1日起,离婚登记程序将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步骤。

  长沙撤回离婚申请材料有哪些?

  自婚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烟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长沙申请离婚的申请材料有哪些?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您和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您和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结婚证上的复印件。

4.离婚协议书: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5.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提交2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如需的情况下提交。

7.现役军人额外文件:如果一方是现役军人,还需提供军人证件、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民政部调整离婚登记规定原文通知,点此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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