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湘绣苑公租房申请指南
公租房基本情况
申请对象
公租房申请对象分为符合条件的本县城镇户籍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每类人群需符合相应的条件:
(一)本县城镇户籍家庭
(1)户口:本人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籍3年以上(符合本县军队转业、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受此限制;落户前为非本县常住户籍、连续持有本县居住证满2年并实际居住的,落户本县常住户籍后可折抵2年);
(2)收入:符合本县最低收入、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划分三档: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3)住房: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县无自有住房或住房困难。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要求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年;外来务工人员要求符合缴纳社保要求,与本县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满1年)
(1)社保:在本县就业且申请之日前已连续缴纳长沙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
(2)收入:符合本县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3)住房: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县无自有住房或住房困难。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代表本单位职工向县住建局申请。城镇户籍家庭向县住建局申请。
租金标准
配租流程
湘绣苑公租房配租流程按申请登记、资格审核、轮候配租、公租房租赁合同签订和办理入住的程序进行配租。
(一)申请登记
申请登记时间和地点。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对象到长沙县望仙东路598号政务中心二楼24号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等详细情况请咨询工作人员,咨询电话:84060137,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咨询地点:1、政务中心二楼24号窗口;2、望仙路73号2楼207)。
(二)资格审核
县住建局对申请对象资格进行审批,将通过审批的对象纳入长沙县住房保障范围。
(三)轮候配租
县住建局对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进行配租,签订《长沙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因房源不足或其他原因无法立即配租的,自动将申请对象纳入轮候配租名单,待有适配房源再按审批通过的时间顺序进行配。
(四)办理入住
申请对象持《长沙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和《长沙县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单》到湘绣苑公租房物业前台领取钥匙,办理入住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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