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基金小镇入驻优惠政策一览

导语 湘江基金小镇是湖南首个基金小镇,2021年湖南省人社厅发文称将湘江基金小镇打造中部基金聚集高地,对基金小镇给予了多种扶持政策。

  湖南省和湘江新区都对湘江基金小镇开放诸多扶持政策,具体优惠政策如下

  一、湖南省扶持政策

  《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股权投资类企业补助:

  1.对象:省内注册并在中基协备案,投资省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且持有股权期限超过6个月;

  2.补助标准:投资企业成立时间在5年以内,实际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补助标准不超过5%;所投资企业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实际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以上,补助标准不超过1%。

  3.补贴限制:每年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湘江新区扶持政策

  (一)落地奖励

  1.租房补贴:第一年100%;第二年50%,第三年20%租金补贴。

  2.补贴面积:与规模挂钩,规模低于5亿元的,补助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高于5亿元(含)且低于10亿元的,补助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高于10亿元(含)的,补助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3.装修支持:100元/平方米

  4.关于租房补贴期限的计算:从实际产生租金之日起计算,连续给予3年租金补贴,免租期不计算在内。

  (二)运营奖励

  补贴标准:按年度地方(新区、岳麓区级)贡献的80%奖励;解释:主要税种地方留存额,增值税37.5%,企业所得税28%。

  补贴年限:自盈利年度起5年内;

  单项条件:年地方贡献达100万元(含)。

  (三)投资奖励

  补贴标准:投资额度的1%;

  补贴上限:200万元(累计);

  单项条件:工商税务登记在岳麓区的企业。

  注:与《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股权投资类企业补助可重复享受

  (四)活动奖励

  奖励标准:按认定类别奖励,国家级50万元(最高)、省级30万元(最高)、市级10万元(最高),且不超过实际活动费用的80%;

  单项条件:与新区管委会合作举办,具有一定影响力,与投资基金产业相关的论坛峰会。

  关于大型活动级别的认定:主办、协办、承办单位中有党中央国务院或其所属部门、全国性社会团体等的为国家级活动;主办、协办、承办单位中有省或所属部门、省级社会团体等的为省级活动;主办、协办、承办单位中有市(新区)或所属部门、市级社会团体等的为市级活动。

  (五)人才奖励

  1.适用所有基金管理企业

  对象:基金管理人员;

  奖励标准:当年税前工薪的6%;

  单项条件:个人税前工资薪酬30万元以上;

  奖励年限:自在湘江基金小镇商事登记之日起5年内。

  2.适用年地方贡献不低于200万元的基金管理企业

  对象:基金管理人才;

  奖励标准:当年个人工资薪酬形成地方贡献的全额给予生活补助;

  补贴人数:一个机构2人;

  注意:以上2项政策不叠加。

  关于分红是否纳入工资薪酬的问题:基金管理人员的分红收入不属于工资薪酬,不纳入税前工资薪酬享受6%的奖励。

  3.对象:高级管理人员及部门主要负责人;

  奖励标准:购房总价(不含税费)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

  补贴限制:商事登记之日起5年内在新区购买自用住房的,每人限一套住房享受奖励。

  关于购买自用住房奖励对象的问题:享受购买自用住房奖励政策的对象为:合伙企业中在岳麓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自然人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基金管理企业聘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风控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个部门限1人)。

  (六)产业链扶持

  第三方理财机构、财富管理、金融服务等新兴企业以及为各类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提供资讯、评级、评估、征信、咨询等专业服务的企业入驻湘江基金小镇,年地方贡献达到100万元(含)以上,可享受上述奖励政策。

  (七)限售股减持个税政策

  对象:在当地实现减持交易的限售股个人股东(基金参照执行);

  奖励标准:按不超过个税总额的36%返还;额度大、单笔实现个税在2000万元以上的减持交易,按不超过个税总额的40%返还。

  相关推荐: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湘江基金小镇发展的若干意见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长沙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基金小镇】即可获取湘江基金小镇相关扶持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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