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三小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导语 益阳市发布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三小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一级及以下民营医院、小诊所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和门诊部、药店必须严格落实市场监管部门要求,下架并禁售“四类药品”(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药品)。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三小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三小机构”(即一级及以下民营医院、小诊所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和门诊部、药店)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疫情防控“四早”(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和“首诊负责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三小机构”要在入口处醒目位置张贴预检分诊公示信息(见附件1),严格进行体温测量,查验“两码”(湖南省居民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码),询问“两史”(旅居史、流行病学史)。一旦发现有“十症状”(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和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之一的患者,立即向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报告,严格按照全程闭环管理的要求,引导其转诊(转诊流程见附件2)至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

  二、“三小机构”必须严格落实市场监管部门要求,下架并禁售“四类药品”(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药品)。对前来购买“四类药品”的群众,应劝导其及时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闭环就诊。

  三、“三小机构”要严格执行消毒、通风等感染预防控制有关规定,合理控制入场人数,避免人员聚集,场所内全员佩戴口罩;严格落实工作人员日常健康监测,督促全员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并落实核酸检测要求,加强有发热、呼吸道等症状员工的管理,坚决杜绝带病上岗。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三小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对违规接诊、不按要求转诊、擅自售卖“四类药品”的,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对因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广大市民群众积极举报“三小机构”涉疫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737-6113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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