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套房+二套房)

导语 湖南省直公积金借款人及配偶现无自住房,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20%。

  贷款额度不高于扣除规定最低首付款比例后剩余的房屋总价款,湖南省直中心规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如下:

  一、公积金贷款

  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20%。

  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

  二、组合贷款

  申请组合贷款的,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组合贷款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额度由受委托银行审批确定。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长沙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省直公积金】可获省直公积金缴存/提取入口,查看缴纳标准、贷款指南、提取指南等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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