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公积金账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的条件是什么?

导语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分为异地转入和异地转出,职工公积金账户在封存6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办理异地转出,工作调动的无需封存6个月(含)以上。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分为异地转入和异地转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时,若转出地和转入地公积金中心都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须持相关资料前往转入地公积金中心,通过平台中请办理转移手续,转移办理条件如下:

  1、异地转入

  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在省直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后办理异地转入手续;职工调动工作的,在省直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即可办理异地转入手续。

  2、异地转出

  职工公积金账户在封存6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办理异地转出,工作调动的无需封存6个月(含)以上。

  相关链接>>>湘直公积金转移指南(转入中心+转出中心)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长沙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省直公积金】可获省直公积金缴存/提取入口,查看缴纳标准、贷款指南、提取指南等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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