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流程
导语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分为异地转入和异地转出,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原则上应由本人或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办理。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分为异地转入和异地转出,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异地转入
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在省直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后办理异地转入手续;职工调动工作的,在省直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即可办理异地转入手续。
办理流程:初审录入(向对方中心发出申请)—— 对方中心作外部转出 —— 收款后录入。
2、异地转出
职工公积金账户在封存6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办理异地转出,工作调动的无需封存6个月(含)以上。
办理流程:对方中心发出申请 —— 本中心审批转出 —— 办结。
相关链接>>>湘直公积金转移指南(转入中心+转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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