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居民医保报销标准(门诊+住院+生育+大病)
导语 参保城乡居民医保在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含特殊病种门诊、普通门诊、大中专学生和普通学生及未成年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等可以报销。
长沙居民医保报销标准(门诊+住院+生育+大病)
1、门诊
参保居民、大学生参保对象在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一个结算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报销比例为70%,即一个结算年度内实际支付额度为560元。
2、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
参保居民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用药时,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其中高血压的支付限额为360元/年,糖尿病药品支付限额为600元/年。
3、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
长沙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和医保支付标准:
长沙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单列支付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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