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居民医保报销标准(门诊+住院+生育+大病)

导语 参保城乡居民医保在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含特殊病种门诊、普通门诊、大中专学生和普通学生及未成年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等可以报销。

  长沙居民医保报销标准(门诊+住院+生育+大病)

  1、门诊

  参保居民、大学生参保对象在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一个结算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报销比例为70%,即一个结算年度内实际支付额度为560元。

  

  2、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

  参保居民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用药时,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其中高血压的支付限额为360元/年,糖尿病药品支付限额为600元/年。

  3、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

  长沙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和医保支付标准:

  长沙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单列支付药品: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长沙本地宝】,关注对话框回复【居民医保】可获长沙居民医保缴费/查询入口,查看参保、缴费攻略等信息。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