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格子房整治方案(附整治范围)

导语 长沙发布《长沙市自建房安全整治“格子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将全面整治成套房屋改造成“格子房”对外出租的问题。

  长沙格子房整治方案

  更新时间:2022年6月2日

  长沙发布《长沙市自建房安全整治“格子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将全面整治成套房屋改造成“格子房”对外出租的问题。

  格子房整治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不分农村和城市、不分商业和住宅、不分自建房和商品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排查,核实认定将房屋分割成“格子房”出租的,房屋产权人、转租人、承租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限无条件整改到位。

  格子房整治措施: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核实未自行整改的,报请属地区县(市)房屋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指挥部联合执法,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格子房”内承租人员必须5日内全部清退搬离并封房,房屋产权人、转租人、承租人必须在5日内整改,恢复原状消除安全隐患。

  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房屋产权人、转租人、承租人进行曝光,纳入个人诚信档案,依照个人信用相关规定予以惩处。整改期限内拒不搬离的承租人,由公安部门注销其居住证(未办理居住证的,不予办理)。

  对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且拒不配合整改的房屋产权人,涉嫌非法经营获利数额较大且拒不配合整改的转租人,以及整改后实施再次违规装修群租情节恶劣的房屋产权人和转租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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