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组合贷款在哪种情况下会被停止发放或提前收回?

导语 长沙公积金组合贷款出现借款人无正当理由停缴住房公积金等情况时,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全部贷款。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全部贷款:

  1、借款人无正当理由停缴住房公积金的;

  2、不按照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3、借款人采取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贷款的;

  4、抵押物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抵押物的;

  5、借款人违反合同规定的任何条款,经管理中心或商业银行指出仍不予纠正的;

  6、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7、其他由于借款人原因,影响借款偿还或损害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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