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标准+材料)

导语 长沙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

  长沙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发放就业见习补贴,具体如下:

  一、申请条件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二、补贴标准

  见习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执行,见习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

  三、申请材料

  见习基地在每季度开始的第一个月,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一季度的见习补贴,并提供下列材料:

  (1)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见习人员《毕业证》或者《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3)《长沙市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4)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的《长沙市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

  (5)《长沙市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花名册》;

  (6)见习基地每月转账发放给见习人员本人账号的生活补贴凭证;

  (7)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8)见习人员手持见习协议的照片。

  四、申请流程

  见习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相关材料,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见习单位按规定接收见习人员见习的,可按季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见习补贴。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补贴采取先发后补的方式。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按月发给见习人员生活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再按季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补贴申请,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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