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特殊病种门诊医保支付标准(职工+居民)
导语 长沙市医保局发布长沙市特殊病种门诊医保支付标准,其中包含职工医保特殊门诊以及居民医保特殊门诊。
长沙市特殊病种门诊医保支付标准(职工+居民)
更新时间:2023年3月7日
医保类型 | 特殊门诊 |
居民医保 |
长沙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病种门诊医保支付标准 |
职工医保 |
长沙职工医保特殊门诊病种报销标准 |
拓展信息:《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办法》已出台,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首批纳入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共有43个,每月医保支付限额从120元至4250元不等,一是符合享受职工医保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条件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在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政策规定的药品费用限额内,在职职工按照80%、退休人员按照85%的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