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生育保险补缴政策(最新)
导语 生育保险停保后在3个月内补缴上停保期间的仍算是连续参保,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断缴超过3个月补缴需重新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长沙生育保险补缴政策(最新)
更新时间:2023年4月13日
类型 | 情形 | 补缴政策 | |
生育保险 | 停保后3个月内补缴 | 停保后在3个月内补缴上停保期间的仍算是连续参保,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 |
断缴超过3个月补缴 | 需重新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
附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①参保人员按规定参加了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法生育的
②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③生育医疗费用基金支付部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计算范围
④欠缴费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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