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通报郴州桂阳县在外省入郴人员中发现1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

导语 11月22日通报郴州桂阳县在外省入郴人员中发现1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感染者:李某某,男,18岁。11月20日乘G6003次列车抵达郴州西站,落地检阴性,之后闭环转运至定点隔离点;22日16:00核酸检测初检阳性,经复核确认阳性。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流调溯源、隔离管控、环境消杀、核酸检测等工作有序进行。

  经流调,感染者李某某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0日

  9:19 从河北省石家庄市乘G421次列车(06车厢10D座)抵达衡阳东站(自述全程佩戴口罩)

  16:36 从衡阳东站转乘G6003次列(03车厢10D座)抵达郴州西站(自述全程佩戴口罩)

  18:00由转运专班工作人员引导乘坐闭环转运专车返回桂阳

  19:26抵达桂阳县华悦隔离点

  11月22日

  晚上21:00经郴州市疾控中心复核确认阳性,

  22:30被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如与上述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社区(村)或桂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4小时值班电话:0735-4422066)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增大。请广大市民及来(返)郴人员增强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求,主动履行防疫义务。

  1.严格执行入郴防疫要求。外省入郴人员应严格落实“提前报备、入郴即检、分类管控”防疫要求,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来郴,在第一入郴点进行落地核酸检测或闭环转运至隔离管控点,后续核酸检测按分类管控要求进行,最后一次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前往人群聚集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主动做好个人防护。日常工作生活中,勤洗手、多通风、勤消毒、少聚集、主动接种疫苗,进入公共场所要戴好医用一次性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扫“湖南场所码”。

  3.倡导广大市民减少跨市出行,不前往有高风险地区或本土疫情社区传播的地市。

  4.广大市民朋友要履行法律义务,进入各类公共场所主动配合开展扫码、测温、戴口罩、核酸阴性证明查验等防疫措施;各级各类聚集性场所及公共场所,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督促进入场所人员落实常态化防疫措施。对不配合执行防控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原文链接>>>郴州桂阳县在外省入郴人员中发现1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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