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益阳南县在集中管控人员中发现2例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

导语 11月22日,南县在集中管控人员中发现2例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11月22日,南县在集中管控人员中发现2例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现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南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已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疫情防控规范要求,落实关联人员排查管控等各项防控措施。

  感染者1:熊某,男,12岁,系确诊无症状感染者林某某的密切接触者。11月22日核酸检测初筛为阳性,经复核确认为阳性,专家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治疗。

  感染者2:曹某某,女,60岁,系确诊无症状感染者毛某的密切接触者。11月22日核酸检测初筛为阳性,经复核确认为阳性,专家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治疗。

  经初步流调,感染者活动轨迹如下:

  感染者1熊某:

  11月18日

  14:00 熊某由其父亲熊某某带领步行至钻石年代KTV 8309房间。

  14:27 林某某(11月19日确诊无症状感染者)进入钻石年代KTV8309包厢。

  14:46 熊某与林某某一同乘坐的士离开钻石年代KTV。

  14:52 熊某与林某某至天都茶楼。

  15:55 熊某与林某某一同乘坐的士至统桶发卤粉王店吃晚饭,随后两人乘坐何某某(林某某丈夫,11月21日确诊无症状感染者)自驾车至罗二哥夜宵店接其父亲熊某某回家后,未再外出。

  11月19日

  11:00 熊某乘坐父亲熊某某摩托车前往南洲镇大郎城3组欧某某家中吃午饭后,13时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21:40 熊某乘坐父亲熊某某摩托车前往南县人民医院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后回家未外出。

  11月20日

  03:00 被转运至隔离点集中隔离。

  感染者2曹某某:

  11月18日

  20:00 曹某某自驾电动车到大世界三桥名艺名理发店找毛某(11月20日确诊无症状感染者)洗头聊天约1小时。

  21:00 自驾回家后,未再外出。

  11月19日

  09:30 自驾到达沿湖路钜南粉馆吃早餐。

  10:00 自驾到兴盛医院就诊眼疾。

  11:57 自驾到唯一金城对面鱼当家鸡做主餐饮店吃饭。

  13:00 步行到对街的段妈妈大院二楼段妈妈茶楼包厢打牌。

  17:30 段妈妈大院一楼段妈妈饭店吃晚饭。

  18:30 散步至消防中队附近,后步行返回到唯一金城。

  19:30 自驾到大世界二桥鼎怡鲜购买水果。

  20:00 前往大世界三桥名艺名理发店找毛某等人聊天。

  22:00 自驾回到家中后,未再外出。

  11月20日

  13:00 被转运至隔离点集中隔离。

  现正在全面排查上述感染者的活动轨迹、人员接触情况,已追踪到的风险人员均已管控和采样,核酸检测结果待出,其他风险人员正在排查中。

  如与以上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737-5217070)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增大。请广大居民及来(返)南人员提高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求,主动履行防疫义务。

  1.严格落实个人防护要求。日常工作生活中,要戴好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常消毒、少聚集、保持社交距离、主动接种疫苗、进入公共场所扫“湖南场所码”。

  2.严格落实“入南即检”防疫措施。所有外省来(返)南的人员应提前报备,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来(返)南,并在第一入南点的交通健康咨询服务站主动配合开展“落地检”。抵南后第1天、第3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在第3天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出来前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对从疫情严重地区自驾来(返)南需要集中隔离的人员,在高速出口不停留,无ETC收费的车辆做好“零接触”收费,不在高速出口进行核酸检测,统一闭环引导至集中隔离点进行核酸采样。

  3.各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引导督促进入公共场所的居民朋友做好戴口罩,测体温,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等防疫措施。

  南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2日

  原文链接>>>南县在集中管控人员中发现2例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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