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产假最新规定

导语 2019年12月12日,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长沙市女职工产假作出了新的规定。

  根据《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顺产产假一共拥有158天。

  其中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依法享受奖励产假60天。总计为158天。

  政策原文>>> 《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陪产假:20天

  难产产假: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产假:每多生一个孩子增加15天

  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产假:15天

  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产假: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产假:42天

  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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