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天心区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实有人口管理的通告》

导语 长沙天心区最近发布了《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实有人口管理的通告 ,》,以下是通告原文。

  长沙天心区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实有人口管理的通告

  新冠肺炎疫情事关全区人民的健康和安全。当前正值全面复工复产返校高峰,抗击疫情进入关健期。为加强实有人口管理,服务疫情防控,根据长沙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长病防指〔2020〕45号)、长沙市公安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面加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公网传发〔2020〕4号)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主动申报出租房屋和承租人信息

  实名登记申报实有人口信息是出租房屋业主、承租人的法定义务。疫情期间,为方便申报登记,请出租房屋(含网约房)业主、承租人使用手机下载安装“星城园丁”APP,通过注册和实名认证,履行信息申报和实名登记义务。出租房屋承租人可以通过96111便民服务桥微信公众号申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登记满半年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同时,出租房屋业主可以通过“星城园丁”免费申领智能门锁,实现信息自动更新申报,“一劳永逸”地解决出租房屋及承租人信息及时更新维护的问题。

  二、积极配合实有人口管理

  (一)用工单位、物业小区、居民个人应积极配合街道、社区、派出所做好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及信息登记工作。

  (二)相关单位、物业小区、居民个人应积极配合街道、社区、派出所做好“平安院落”二维码智能车门岗建设和应用,规范业主出入登记,严格外来人员管理。

  (三)用工单位、物业小区、居民个人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一旦发现出租房屋内疑似感染疫情的人员,立即向街道、社区、派出所报告。

  三、明确违法行为法律后果

  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湖南省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规定》,房屋出租人须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登记房屋情况并报送承租人居住信息,不按规定登记和报送信息的,依照以上规定及《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拒不配合公安机关采集实际居住人口信息,情节严重的,可以处拘留处罚。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不服从紧急状态下的人员管理,导致疫情传播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方式:星城园丁(疫情举报)、96111、110

  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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