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落实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
导语 长沙市本级失业补助金申请采取全程网上、手机APP经办,现场咨询等方式进行,详细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等信息见下文。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的通知》精神,长沙市下发市本级落实失业补助金政策有关问题通知。
失业人员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
保障对象及市本级标准:
1.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申请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
2.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2020年7月1日后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除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申请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
3.2020年7月至12月期间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申请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
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1.在市本级(含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有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现处于失业状态;
2.失业前最后工作单位参保地为市本级;
3.申请时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
4.申请时不属于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已办理过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5.失业保险无欠费、个人账户唯一。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①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
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③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
④应征服兵役的;
⑤移居境外的;
⑥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⑦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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