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开区加快湖南自贸区建设支持金融业发展措施一览
导语 为积极推进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水平对外开放和产业转型升级,引领和驱动金融资源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长沙经开区区块高质量集聚发展,根据《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有关精神,长沙经开区推出了加快湖南自贸区建设支持金融业发展措施。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布了关于加快湖南自贸试验区建设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扶持对象(五大类金融机构及配套服务机构):
本措施适用于在长沙经开区新注册设立和纳税登记,且实际经营办公在长沙经开区区块,信用良好的金融机构及配套服务机构。具体包括以下五大类:
金融机构总部:
指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登记备案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证券、保险、基金、财务公司等机构。
金融分支机构:
指上述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二级分支机构、营业网点、分公司。
地方金融机构:
指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地方交易所等6类机构。
金融配套服务机构 供应链金融及金融科技公司等新兴机构:
金融配套服务机构,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征信公司、资信评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新兴机构,是指供应链金融公司、金融科技公司等新兴金融业态相应机构。
有利于提升跨境金融便利化水平的其他相关机构
指隶属于大型银行总部、有利于提升长沙经开区金融创新能力和对外开放水平的跨境金融中心、离岸金融中心、国际结算中心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以及大型集团公司设立的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财务结算中心。
二、扶持措施(五大项扶持措施):
落户奖励:
1、金融机构总部
按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含)以上、5亿元(含)-10亿元(不含)、1亿元(含)-5亿元(不含)、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四个区间分别按照实缴注册资本3%、2.5%、2%、1%给予落户奖励,最高5000万元。
2、金融分支机构
银行分支机构:
一级分支机构,总行实缴注册资本50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0万元,100亿元(含)至500亿元(不含)的奖励500万元,10亿元(含)至100亿元(不含)的奖励300万元。二级分支奖励100万元,营业网点奖励50万元。
证券、保险一级分支机构:
奖励100万元。
其他金融机构总部的分支机构:
总部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万元,2亿元(含)至10亿元(不含)的奖励50万元。
3、地方金融机构
实缴注册资本在5亿元以上(含)的,奖励1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在2亿(含)-5亿元(不含)的,奖励50万元。
4、金融配套服务机构、供应链金融及金融科技公司等新兴机构、有利于提升跨境金融便利化水平的其他相关机构
金融配套服务机构: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奖励100万元;总部实缴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分公司或者分所,奖励50万元。
有利于提升跨境金融便利化水平的其他相关机构:
奖励100万元
供应链金融及金融科技公司等新兴机构:
奖励50万元
办公场地补贴:
1、购房补贴:
购买办公用房的金融机构总部及金融一级、二级分支机构,按机构层级及总部实缴注册资本差异化给予最高1000元/m、最低400元/m的购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500万元。
2、租房补贴
租赁办公用房的,连续3年按20元/mi/月的标准给予租房补贴,其中租赁国际金融港办公用房的,前2年租金给予全额补贴,第三年按区级财政贡献给予租房补贴,补贴面积均不超过500平方米。
3、装修补贴
自行装修办公场地的,按600元/m2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经济贡献补贴:
金融机构总部前三年按区级财政贡献全额给予奖励;金融分支机构前两年按区级财政贡献全额、第三年按半额给予奖励;其他机构第一年按区级财政贡献全额、第二年和第三年按半额给予奖励。
金融人才奖励:
连续3年,对落户机构不超过员工总数10%、不低于2人的专业人才,在区缴纳个税超出应纳税所得额15%的部分给予人才奖励,每人每年最高20万元。
金融创新奖励: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跨境金融、金融科技赋能等方面的创新。对纳入国家级、省级制度创新经验及案例的项目,分别给予相关金融机构100万元、20万元的金融创新奖励。
三、服务保障:
1、长沙经开区出台的财政贴息等相关金融扶持政策,优先支持在长沙经开区区块内的金融机构。
2、对入驻国际金融港的金融机构,在投融资合作、业务拓展、改革创新等方面予以支持。
3、支持在国际金融港举办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专业金融论坛、峰会、投融资路演等大型活动,给予单个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30%、最高5万元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