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关于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

导语 7月31日,湘西州发布《关于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从7月30日起,所有人员非必要不离州,确需离开的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关于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

  7月29日,我州接到江苏省函告:江苏省淮安市3名新冠病毒阳性者于7月25-26日在湘西州境内旅游。接函后,我州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人员排查与管控、消毒等疫情处置措施。7月30日,经扩大核酸检测排查出1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者,专家组诊断为确诊病例(轻型)。为最大限度降低感染和疾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州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1.从7月30日起,所有人员非必要不离州,确需离开的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全州暂停各类现场会议和群体性活动,减少人员聚集。居民要自觉做到少出门、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

  3.张家界至凤凰沿线景点、景区暂停开放。

  4.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及其他密闭场所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查验“两码”(健康码、行程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测体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5.全州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单位、居住点出入口实行24小时值守,主动加强涉疫人员排查,落实疫情管控措施,出入人员须自觉遵守查验“两码”、测体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6.相关部门要维护好市场秩序,保障物资供应,确保市民日常生活需要。

  7.符合条件且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居民,应积极主动尽早接种,提高免疫能力。

  8.广大居民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码变化,出现“红黄码”情况或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村)、单位报告,并接受相关管控。各类医疗机构、药店要落实“哨点”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将另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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