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导语 长沙印发《长沙市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2021—2025年)》,根据规划,到2025年长沙实现常住人口突破1200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82%以上,全面推进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均等化。

长沙市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2021—2025年)

  为落实“三高四新”战略要求,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根据《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重要文件,编制《长沙市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2021-2025 年)》,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是指导全市城镇化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规划期限2021—2025年。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以人为本,公平共享。

  把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积极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使全体居民共享城镇化发展成果。协同联动,多元统筹。把城市圈和乡镇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空间载体,分类引导中心城市、县城、乡镇发展,提倡区域差异、文化多元和形态多样,形成不同区域城镇化各具特色、多元统筹、竞相发展的局面。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融合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生态优先,绿色集约。以绿色发展为引领,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框定总量,限定容量,合理控制城市开发边界,挖潜存量,做优增量,优化城市内部空间结构,提高国土空间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能源等资源,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主要目标

  ——实现广泛覆盖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城镇化健康有序推进,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2%以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高质量教育体系、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优质化卫生健康体系更加完善,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全龄友好型城市基本建成。

  ——建成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城市。

  省会城市功能、服务不断完善,人居环境和生活品质持续优化,城市韧性、魅力和活力充分展现,居民生活幸福感持续提升,建成宜居、韧性、创新、智慧、绿色、人文的现代化城市。

  ——形成协调互补的城镇化格局。

  城镇能级、核心竞争力、辐射带动力全面增强,坚持“东拓、西提、南融、北进、中优” 的差异化发展战略,大长沙都市圈协同水平明显提升,常住人口突破1200万。城镇功能更加完善,城市风貌明显改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加快推进,建成“四精五有”的品质长沙。

  ——打造新型生态文明。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持续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率不低于84.4%(最终以省定目标为准),地表水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达100%,实现“天蓝、地绿、水清、景美、人和”的最美长沙。

  ——构建基层治理新体系。

  要在党的领导下,各种社会治理主体建立起相互合作的良性互动关系,凝聚多元共治合力。要厘清基层政府、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社会治理主体间的关系,健全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的制度体系,搭建互动平台和载体,完善开放多元、互利共赢的社会协同机制。积极培育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支持行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展,让千千万万社会组织和微治理释放出大能量。

  二、推进城镇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推动基本公共教育均等化

  1.义务教育。

  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推进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基本实现县域校际资源均衡配置,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提高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办学水平。重点加大外来人口集中地区、大班额突出地区、招生入学矛盾突出地区的学校建设力度,新、扩建义务教育学校125所,基本完成小学45人、初中 50人的国家标准班额建设,每个乡镇建好1所以上寄宿制学校,创建一批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县(市)。

  2.高中教育。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改善乡镇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逐步实现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逐年扩大高中规模,不断满足家长对于优质高中的需求,加快推进普通高中新改扩建工程,新改扩建普通高中 15 所,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鼓励发展科技、人文、艺术、体育、外语等特色高中,建设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

  3.学前教育。

  建立与适龄儿童结构数量相匹配的学位配置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举办公办园,新改扩建公办园 150 所,基本实现每个乡镇至少办好 2 所公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全市在园幼儿总数的 50%以上。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减免保教费。

  4.教师队伍建设。

  继续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逐步扩大农村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规模。落实并完善乡镇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素质,深入实施名校长卓越教师培育工程,培育 80 名市级名校长,培育好1000 名以上市级卓越教师。

  (二)推动基本劳动就业创业均等化

  1.公共就业服务。

  全面落实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等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组织开展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及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服务。建立健全就业形势分析和就业失业动态监测机制。

  2.创业服务。

  鼓励公共创业就业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融资对接、跟踪扶持等服务。把创新创业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健全衔接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的创业培训体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推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减少政府对企业生产服务项目的行政许可和对正常经营活动的行政干预,落实降低企业负担的税费政策。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载体,健全创业辅导制度。

  3.职业培训。

  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开展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打通技能劳动者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发展通道。

  4.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

  完善劳动用工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和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健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定期发布职业薪酬信息和重点行业人工成本信息。

  (三)推动基本医疗卫生均等化

  1.重大疾病防治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开展重大疾病和突发急性传染病联防联控,提高对传染病、慢性病、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等的监测、预防和控制能力。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继续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开展健康城市、健康细胞建设,实施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加快乡镇改厕,乡镇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 85%。加强居民身心健康教育和自我健康管理,做好心理健康服务。

  2.医疗卫生服务。

  落实医疗卫生专项规划,依据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等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深化基层医改,巩固完善基本药探索建立物制度,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

  3.食品药品安全。

  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完善法规制度,提高安全标准,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监督检查频次,扩大抽检监测覆盖面,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探索按照独立法人治理模式改革审评机构,推行药品经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加大乡镇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力度,完善对网络销售食品药品的监管。

  4.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

  在县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办好 1 个县办综合医院和 1 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等),每个乡镇(街道)办好 1 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行政村办好 1 个村卫生室。打造 30 分钟基层医疗服务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达标率达到 95%以上。

  (四)推动基本社会服务均等化

  1.社会救助。

  进一步完善低保办法,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合理确定救助供养标准,全面、高效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合理界定医疗救助对象,健全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救助制度的衔接。全面、高效实施临时救助制度。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2.社会福利。

  继续实施高龄津贴、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提高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能力,完善市、县、乡、社区(村)四级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医养结合发展。不断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提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质量,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升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水平。全面推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

  3.优抚安置。

  全面落实优抚安置各项制度政策,提升对复员退伍军人、军休人员的优抚安置和服务保障能力。完善优抚政策和优抚对象抚恤优待标准调整机制。将优抚安置对象优先纳入社区、养老、医疗卫生等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优抚安置对象社会化服务平台。

  (五)推动基本住房保障均等化

  1.建立“三房”保障体系。

  建立由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构成的住房保障体系。保障性租赁住房定位为支持性质保障,解决各类产业人才、新就业大学生和其他外来务工人员阶段性住房问题,让城市更有未来、更有吸引力。公租房定位为兜底性质保障,重点解决城市常住人口中双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实物为主做到应保尽保,让城市更有温度。整合经适房和定向限价商品房统称为共有产权房。

  2.推进城镇危旧房屋改造。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轻重缓急程度,优先改造隐患最严重、群众最困难、意愿最强烈的危旧房屋。提升危旧房屋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完善配套综合服务功能,改善城市环境面貌。

  (六)推动基本公共文化体育均等化

  1.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推动各区县(市)进一步完善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统筹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实施文艺作品质量提升工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加强现实题材、长沙特色题材创作生产,推出更多具有中国气派、湖湘风格、长沙特色的文艺精品。实施媒体深度融合工程,推动晚报集团、广电集团、星辰在线转型升级、融合发展,建强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具有强大传播能力的新媒体平台,打造全国一流新型主流媒体。

  2.广播影视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广播电视数字化覆盖、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有线电视网络互联互通平台、广播电视和视听新媒体监管平台等建设,支持直播卫星平台扩容。实施乡镇电影放映工程,继续巩固“一行政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成果。

  3.公共体育服务体系。

  重点支持足球场地设施、中小型全民健身中心,区县(市)综合性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心)、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冰雪运动设施、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平台等建设。充分利用体育中心、公园绿地、闲置厂房、校舍操场、社区空置场所等,拓展公共体育设施场所,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 2.4 平方米以上。到 2025 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 45%,国民体筑质健康测试合格率超过 92%。促进体育产业稳步发展,完善体育产业多元投资和大众广泛参与体育消费的体制机制,打造 2-3 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赛事。

  三、完善城镇化空间布局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1.构建“一轴一带两廊、一核两副十片”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一轴一带两廊:“一轴”为湘江综合发展轴,依托沿江发展动力,拉开城市南北骨架;集聚特色发展功能,优化城市品质。一带为长浏宁城镇发展带,依托沿线产业集聚特性,串联城市东西发展脉络,扩大城市发展张力。“两廊”为长潭科创融城走廊、长株智造融城走廊等多条发展廊带,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空间,促进全域联动发展。一核两副十片:“一主”即长沙主城区,重点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促进内涵式高质量发展,突出国家中心城市和省会担当的核心职能。“两副”即浏阳城区、宁乡城区,重点疏解主城区的人口和非核心功能,培育城市新的增长极。“十片”为承担主城区内部差异化发展的功能片区,形成金阳新城片、金洲新城片、金霞新城片、滨江金融片区、国际会展片区、高铁西城片区、南部融城片区(含解放垸-大托铺、暮云片区、跳马片区)、隆平片区、大泽湖片区、大王山片区等片区中心。

  2.构建“一江两岸、一核多心”的中心城区空间结构。

  构建“一江两岸、一核多心”的中心体系。以“一江两岸”突出长沙市跨江发展的城市格局和趋势,打造承载长沙城市活力、文化魅力、山水洲城特色的“中央活力核”,黄兴、梅溪湖、星沙、大泽湖、大托等多个城市组团中心协同发展。

  (二)打造现代化大长沙都市圈

  1.构建以长沙为极核的都市圈。

  以长沙中心城区为极核,长株潭都市区为主体,推进长沙县撤县设区,周边区县(市)1小时通勤圈为重要组成部分,形成区域性城市空间聚集的大长沙都市圈。优化大长沙都市圈空间布局,形成“一核一轴三带多点”的都市圈发展框架。大力提升大长沙都市圈资源集聚、整合、扩散能力,全面建设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国际文化创意中心、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内陆地区改革开放引领城市、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宜居乐业幸福城市。

  2.推进长株潭一体化发展。

  立足长株潭一体化发展的主战场和领头雁,强化一盘棋思维、一体化理念、核心区意识、高质量要求,共建“半小时交通圈”的新型城乡体系,形成以城带乡、城乡一体、融合发展的新型城乡关系。在打造“三个高地” 上率先取得重大突破,打造全国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1)完善长株潭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

  建立健全长株潭重大规划编制、重大政策制定、重大改革实施、重大项目布局、重要标准统一协调机制。完善长株潭多层次多领域合作机制,建立地方立法和执法工作协同常态化机制,探索建立跨区域产业转移、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合作的成本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

  (2)引领构建长株潭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加强产业协同,整合三市优势产业资源,引领构建长株潭一体化高质量现代产业体系,联合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加强科技创新协同,发挥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作用,共同争取国家重大创新政策落地和国家重大创新平台、重大科技项目布局,联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形成“自主创新长株潭现象”。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形成高铁通道网、轨道快线网、水铁联运网,共建长株潭高速外环。统筹区域优质文旅资源,联动打造长株、长潭两条文化旅游走廊,共建长株潭都市旅游环线。突出长株潭生态绿心品牌效应,严格生态保护,培育生态经济,共同打造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共建共享区域高质量发展成果。

  (3)推动长株潭与周边区域高效联动发展。

  推动长株潭与岳阳、衡阳两个省域副中心城市协同发展,高水平建设湘江东岸先进制造业走廊、湘江西岸科创走廊,高质量培育现代化都市圈。依托京广、沪昆、渝长厦等大通道,推动形成长岳、长益常、长韶娄等经济走廊,加快环长株潭“3+5”城市群联动发展。发挥长沙中心城市、省会城市和长株潭城市群辐射作用,带动洞庭湖、湘南、湘西三大板块加快发展。

  (三)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

  1.推进特色小城镇高质量发展。

  根据城镇资源禀赋,做强做特小城镇,形成一批功能互补各具特色的综合发展型、融城提升型、生态涵养型乡镇群。通过强化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服务和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促进乡镇群资源互补、服务共享,实现乡镇群内各级城镇和乡村地区融合发展,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聚焦专业制造、农产品精深加工、文化旅游等领域,强化规划引导和市场运作,以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体制新而活为导向,培育建设一批特色产业小镇。推动特色产业小城镇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三生融合”、产业社区文化旅游功能“四位一体”,实现规范健康发展。加强城镇群与特色产业小镇的规划统筹和功能配套,有效分担城市功能,强化区域辐射作用,按“中心镇-一般镇-村庄(社区)”的新型城乡体系,形成以城带乡、城乡一体、融合发展的新型城乡关系。

  2.推进县城补短板示范建设。

  加快县城补短板强弱项,推进公共服务、环境卫生、市政公用、产业配套等设施提级扩能,增强综合承载能力和治理能力。重点支持浏阳市和宁乡市新型城镇化县城补短板示范建设,合理支持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健全县城建设投融资机制,更好发挥财政性资金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稳步有序推动符合条件的县和镇区常住人口 20 万以上的特大镇设市。

  四、提升城镇建设品质

  (一)实施城镇路网优化提升工程

  加快推进长沙市国土空间规划,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道路布局理念,优化城镇道路网络功能和级配结构,强化次干路、支路建设,加快建设长沙城市轨道交通,打通“断头路”和“瓶颈路”,建设优化非机动车道、行人步道及过街设施、残疾人无障碍通道,倡导绿色出行。优先在中心城区及交通流密集区建设形成连续、成网的公交专用道。加强城市智慧停车场建设。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全市具备建设条件的高速服务区和加油站充电设施全覆盖。

  (二)实施城镇供水安全保障工程

  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全流程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快对水源污染、老化落后管网和二次供水设施的更新改造。推进大中小型水库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快推进浏阳市椒花水库新建工程建设,加强城镇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推进以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和规模化供水工程为主、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为辅、分散式供水工程为补充的城镇供水保障体系。实施城镇节水综合改造,推进城市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的利用,全面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

  (三)实施城镇供电供气供热工程

  加快 500 千伏重点输变电工程及南北主通道建设,有序推进“两网融合”工作,加快推进城市中心区输变电工程。建设改造城镇燃气管网 1000 公里。加快天然气储备项目建设,加快建设天然气储备基地。在有条件的学校、医院、酒店等公共场所和住宅小区建设集中供热设施。

  (四)实施智慧长沙建设工程

  纵深推进“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城市”建设,构建“一脑赋能数惠全城”的建设运行模式。加快推进城市智慧基础设施建设和智慧化改造,实现 5G 规模商用,提升完善城市超级大脑和政务云,深化各领域智慧应用,公众和企业政务服务的随手办、掌上办比例达到 95%以上。加快推进智慧安防小区、智能社区建设,推进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

  (五)实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程

  加快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强化城镇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单体建筑面积超过 2 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 100%配建中水设施。建设桥驿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配套收转运处理设施,加快提升县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六)实施城镇生态环境提升工程

  加强环城林带和城市绿地、湿地建设,加强城市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完善废旧物品回收体系和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加大城镇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力度,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设市城市新建建成区 3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七)实施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

  开展城镇地下空间普查,编制实施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加强与人防、供电、应急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加强轨道交通站点地上地下空间整合,促进立体枢纽建设和土地综合开发。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和成片开发区域,按照“因地适宜、有序推进”的原则,合理布局干线、支线和缆线管廊有机衔接的管廊系统,逐步提高综合管廊配建率,优化地下空间资源配置,促进城镇地下空间建设互联互通,建设一批地下空间综合体。

  (八)实施城镇安全保障工程

  建立城市暴雨内涝预警系统,扎实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深入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防汛抗旱等工程,有序推进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积极申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加快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九)实施绿色建筑推广工程

  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行绿色建造方式,规范绿色建筑活动,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实现建筑领域节能减排目标,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建筑面积三千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或者其他绿色建造方式,并按照一星级以上标准建设。鼓励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按照一星级以上标准建设。单体建筑面积三千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社会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当应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

  (十)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程

  提升老旧小区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空间环境及智慧化建设的品质。因地制宜进行供水设施改造,增设停车位,有条件的加装电梯。完善适老适幼设施,做好老旧小区无障碍设施,增加荫下公共活动场所、小型运动场地和健身设施。清理无效绿化与废弃空间,充分利用小区内公共区域空间创造多样的活动空间,提升小区活力。推动小区智能门禁、智能快递柜、智能车棚、智能充电桩、立体停车库等设施配套。推动老旧小区引进物业管理,补缴房屋维修基金,提升老旧小区管理品质。

  五、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健全新型城镇化推进工作机制,确保各级政府领导精力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实际措施到位。区县(市)政府要担负起主体责任,找准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切入点,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突破口,制定切实有效措施,确保目标任务实现。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和日常事务协调,协调解决城镇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明确各部门任务分工,共同推进规划实施。

  (二)加强资金保障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国家、省相关部门对接,积极争取上级项目和资金支持。整合相关部门涉及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统筹用于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黑臭水体整治等项目。进一步加大市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对新型城镇化补短板建设项目进行适当补助。各级人民政府要安排财政预算,加强资金整合,保障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足额到位。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商业银行扩大信贷投放。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有一定收益、适合市场运作的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强化政策统筹加强部门间政策协调,推动本规划与财政、投资、人口、土地、卫生、教育、社保、环保、产业、金融等领域政策形成合力、落到实处。按照国家和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体功能规划的战略部署,加强本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及生态环保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等专项规划衔接,合理安排城市带、城市群、都市圈、中心城市、城镇体系、产业发展、基本农田等空间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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