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关于进一步强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规范管理的通知

导语 2022年1月17日,新化县防指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规范管理的通知,从元月18日起,集中医学观察人员在集中隔离场所集中隔离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等有关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

关于进一步强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规范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新化高新区管委会,国有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目前,国外疫情持续蔓延,国内疫情多点散发,局部出现聚集性疫情,天津、河南、广东、北京、上海、辽宁等地出现本土奥密克戎疫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加之春节临近,人员流动性频繁,从中高风险地区入(返)新需集中隔离的人员持续增多,全县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以下简称集中隔离场所)全面进入应急状态。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集中隔离场所管理的决策部署,确保密接者、次密接者及红码等涉疫风险人员做到“应隔尽隔”,经县委政府和县防指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强化集中隔离场所规范管理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管理。强化对集中隔离场所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应隔尽隔、应隔快隔”的要求,组建“六合一”工作专班(县级领导、隔离点负责人、医疗服务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心理辅导人员)、制定工作流程,确保需隔离人员6小时内转运到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专班要切实负责集中隔离场所相关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切实加强工作协同联动,做好对集中隔离场所的管理服务工作,完善集中隔离场所管理工作制度,明确人员职责分工;配齐配足集中隔离场所设施、设备、物资等;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配备必须达到省规定标准,强化对工作人员的岗前规范培训,确保集中隔离场所运行规范。

  二、迅速启动乡镇应急隔离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场、区,以下简称乡镇)需隔离的人员原则上在本辖区隔离场所就地隔离。确需送到县防指指定集中隔离场所隔离的人员,须按程序上报县防指医疗救治组并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隔离人员没有主动将隔离自理费用交给隔离宾馆的,其费用由被隔离人员所属乡镇负责到位,同时由乡镇出示接管证明。未到位的,在财政下拨经费中扣除。

  三、严防交叉感染。严格按照“三区两通道”(生活区、医学观察区和物资保障供应区,工作人员通道和隔离人员通道)标准设置并规范管理,严格做到单人单间隔离,加强隔离房间通风、消毒等措施。强化工作人员和隔离对象管理,工作人员要实施工作地与居住地“两点一线”闭环管理、集中居住、高频次核酸检测、全程疫苗接种“四件套”措施,严格执行“三巡查、两监测、两消毒、日报告”及核酸检测等措施。规范设置医疗废弃物暂存点,由专人管理,有明确警示标识,医疗废弃物按《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每日及时清运。

  四、加强安全保障。要配备配齐工作人员,要加强隔离场所安全保障,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巡查。深入排查和整改集中隔离场所各类安全隐患,严密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防范发生次生问题和安全事件。

  五、统一收费标准。从元月18日起,集中医学观察人员在集中隔离场所集中隔离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等有关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具体标准为:(一)食宿费根据集中隔离场所的租赁价格不同,住宿费在150/人/天-180元/人/天之间浮动,生活费60元/人/天。(二)计算时间元月18日(含)起,从被隔离人员进入集中隔离场所之日算起。元月18日前进入隔离场所的,从元月18日开始计费,之前的不收取。各乡镇和集中隔离场所要强化自身服务,同时要加大对隔离自费原则的宣传力度,确保人人知晓隔离费用需自理的原则,并认真做好相关解释和稳控工作。

  原文链接>>>元月18日(含)起,自费集中隔离期间产生的食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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