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返)湘人员如何分类防控?

导语 湖南将根据疫情风险等级,对不同地区入(返)湘人员采取分级健康服务措施,具体分类防控措施请查看正文。

  对入(返)湘人员如何分类防控?

  答:根据疫情风险等级,对不同地区入(返)湘人员采取分级健康服务措施。

  ① 高风险区来(返)湘人员以及有本地社区传播风险的中风险区来(返)湘人员,实行14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7、10、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② 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的区县)来(返)湘人员以及有本地社区传播风险的中风险区所在县 (市、区、旗)来(返)湘人员,实行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 ,第1、3、7、10、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③ 高风险区所在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县)其他县(市、区、旗)来(返)湘人员、发生本地社区传播风险的中风险区所在市 (地、州、盟)其他县(市、区、旗)来 (返)湘人员、中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来(返)湘 人员,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和7天自我健康监测,第1、3、7、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④ 中风险区所在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县)其他县(市、区、旗)来(返)湘人员,实行14天自我健康监测,第1、7、14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⑤ 有感染源头不明病例出现且有潜在社区传播风险的地市(直辖市的区县)或县(区、旗、直辖市的街道、镇)来(返)湘人员,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3天2检)和11天自我健康监测,第1、3、14天开展核酸检测,3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实施“三天两检”。

  ⑥ 对有本土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但尚未划定高中风险区域的地级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县旅居史的来(返)湘人员,实行14天自我健康监测,在前3天实施“三天两检” (两次检测须间隔24小时),第7、14天分别做一次核酸检测。

  ⑦ 有封控区、管控区旅居史及有轨迹交叉者,实行14天集中隔离,第1、3、7、10、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自离开区域或脱离接触之日算起,核酸检测至少3次(每次间隔24小时)。

  此外,从口岸城市入(返)湘、冷链从业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新冠肺炎定点医院医务人员等高风险岗位人员,应脱离工作岗位14天后,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入(返)湘,入(返)湘前后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备,并落实居家健康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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