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至12日长沙地区无人机等 低慢小航空器禁飞

导语 5月9日0时至5月12日24时,梅溪湖周边1000米范围区域等区域,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批准闯入,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实施干扰、截控和摧毁等安全防范措施。

  关于加强第三届长沙国际工程机械展等重大活动期间长沙地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确保第三届长沙国际工程机械展、2023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长沙香山旅游峰会等重大活动的安全顺利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湖南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航空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在本市所有大型活动现场范围内的所有飞行,应当预先向南部战区空军和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5月9日0时至5月12日24时,梅溪湖周边1000米范围区域、5月11日0时至24时,本市北至银盆岭大桥、南至猴子石大桥、西至麓山南路、东至芙蓉中路合围区域,5月12日0时至5月15日24时,长沙国际会展中心周边1000米范围区域均为大型活动核心区域,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批准闯入,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实施干扰、截控和摧毁等安全防范措施。

  四、对于违规飞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军队、民航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违法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特此通告。

  相关链接>>>关于加强第三届长沙国际工程机械展等重大活动期间长沙地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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