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燃油附加费什么时候开始征收
导语 由于油价大幅上涨给航空公司带来的成本压力增大,于是我国在2000年开始对国际和国内航线征收燃油附加费,费用约占机票全价的10%-25%范围内起伏。
我国从2000年开始对国际和国内航线征收燃油附加费,费用约占机票全价的10%-25%。
2015年最新航空燃油附加费
2015年1月5日起将使用的新征收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收取10元/人,800公里以上航段30元/人。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实行减半且个位尾数不足10元时按舍去尾数计收,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0元。
怎么征收
燃油附加费在旅客购票时与票价一并收取,项目代号“YQ”及标准在客票上单独标示。
征收范围
不含内地与香港、澳门航线的国内航线,以航段为单位定额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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