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指南
导语 二手房交易怎么做?二手房过户怎么办?二手房交易需要注意哪些?长沙本地宝为你解答,希望可以帮到你。
二手房交易指南
福利房交易
(含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等)
一、网上签约须提交资料
1、填写长沙市二手房交易网上签约信息表;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买卖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等证件(验原
件收复印件);
4、买卖双方自备银行活期存折;
5、如是授权委托的,须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如是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凭证购房的客户,须提供有效凭证原件。
二、资金监管
1、认真填写长沙市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信息登记确认表;
2、将合同中约定的房屋成交全房款存入中信银行资金监管专户。
三、产权过户须提交资料
1、网上签约所需资料;
2、填写长沙市房屋转移登记(询问)申请表;
3、提交电子签约合同;
4、授权委托的,须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受让方是外地户口的,需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
6、房改房上市注意事项:
(1)若配偶在分房之前去世,须提交死亡证明(派出所、医院、殡仪馆);若配偶在分房之后去世,须先办理产权过户;
(2)夫妻双方离婚的,凭借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先办理产权过户;
(3)个人所购公有住房在机关办公区或企业生产区内(如学校等),不能明确分割的,上市交易时应提交原售房单位出具的可上市交易证明。
四、收费标准(2010年按财税【2009】157号、湘价函【2009】66号文件规定缴交)
1、契税 1%
2、综合税 1.88%
3、土地收益金 1%
4、手续费 1.5元/平方米
5、登记费 80元/套(经适房、货补购房40元/套)
6、成果利用费 40元/套
(注:增加一个共有人,则增加权证工本费10元/人,成果利用费40元/套)
五、资金划拨、领证
1、房屋交易成功,发送资金划转指令,划转监管资金至双方指定账户;
2、领证请查看收件须知。
六、说明:
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凭证只限于购买45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用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购买的住房,上市交易时,需先到市住房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
一般房屋交易
(住宅、非住宅)
一、网上签约须提交资料
1、填写长沙市二手房交易网上签约信息表;
2、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买卖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等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4、买卖双方自备银行活期存折;
5、如是授权委托的,须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如是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凭证购房的客户,请提供有效凭证原件。
二、资金监管
1、认真填写长沙市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信息登记确认表;
2、将合同中约定的房屋成交全房款存入中信银行资金监管专户。
三、产权过户须提交的资料
1、网上签约所需资料;
2、填写长沙市房屋转移登记(询问)申请表;
3、提交电子签约合同;
4、受让方是外地户口的,需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四、收费标准(2010年按财税【2009】157号、湘价函【2009】66号文件规定缴交)
(一)住宅
1、契税 1%
2、综合税 1.88%
3、手续费 6元/平方米
4、登记费 80元/套(经适房、货补购房40元/套)
5、成果利用费40元/套
(二)非住宅
1、契税 4%
2、综合税 1.88%
3、印花税 0.05%(转让方和受让方各交0.05%)
4、手续费 1.3%
5、营业税 5.575%
6、登记费 550元/套(自用车库、杂屋登记费为80元/套)
7、成果利用费 40元/套
注:增加一个共有人,则增加权证工本费10元/人,成果利用费40元/套
五、资金划拨、领证
1、房屋交易成功,发送资金划转指令,划转监管资金至双方指定账户;
2、领证请查看收件须知。
六、说明
1、个人购买的非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2、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3、个人购买非普通商品住宅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4、个人将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5、个人转让其购置的车库、杂屋暂不征收营业税,个人转让其购置的非住宅按差额征收营业税(财税【2003】16号)。
赠与、继承、离婚
一、须提供资料
1、长沙市房屋转移登记(询问)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赠与协议原件;
4、受赠人、赠与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授权委托的,须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赠与人和受赠人是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关系的,须提供公证机构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书。
7、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
8、继承公证书原件;
9、离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10、离婚协议原件(协议有其他条件的,需双方面签;协议内容与权证地址不一致的,需双方面签补充协议)。
二、注意事项
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0℅):①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②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③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三、收费标准
1、福利房赠与:
①契税 1%
②土地收益金 1%
③手续费 1.5元/平方米
④登记费 80元/套
⑤成果利用费 40元/套
2、一般私房赠与:
①契税 1%
②手续费 6元/平方米
③登记费 80元/套
④成果利用费 40元/套
3、非住宅赠与:
①契税 4%
②手续费 1.3%
③印花税 0.05%(转让方和受让方各交0.05%)
④登记费 550元/套(自用车库、杂屋登记费为80元/套)
⑤成果利用费 40元/套
4、继承、离婚:
①登记费 80元/套
②成果利用费 40元/套
注:增加一个共有人,则增加权证工本费10元/人,成
果利用费40元/人。
四、领证
领证请查看收件须知。
咨询电话:0731-84779010
监管银行电话:0731-84113167
担保公司电话:0731-84779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