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长沙县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规定一览

导语 长沙县教育局发布了长沙县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中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提到了综合素质评价。

  长沙县教育局发布了长沙县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中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以下是综合素质评价规定,供大家参考。

  1.评价内容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要求,全县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五个维度对学生进行评定。

  2.评价实施

  县教育局统一制定《长沙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包括具体评价内容、评价方式、评价程序、评价标准和有关要求等,统一组织抽样评价,进一步加强综合素质评价的过程管理和结果监督。学校结合实际,完善指标体系,规范评价过程,及时指导做好学生过程性资料的收集和遴选,利用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和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实时记录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结合全县抽样评价结果,通过自评、互评、师评等综合确定毕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3.结果使用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五个维度分项以 A、B、C、D 四个等级形式呈现,作为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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