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2023年第二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导语 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警务辅助人员,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08:00至8月4日18:00止,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2023年第二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湖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要求,新晃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警务辅助人员。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新晃县公安局、新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

  新晃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共295名,此次计划招聘人数10名(其中巡特警8人,执法勤务辅警2人)。具体招聘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下表。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新晃县本地户籍优先;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以上;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勤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辅助人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中共党员、退役军人、警察院校毕业生、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见义勇为人员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有吸毒史的;

  3、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入失信强制惩戒对象的;

  6、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如纹身,视力在1.0以下等)。

  年龄据实计算,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的,出生日期为1988年7月21日及以后,其余依此类推。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新晃县人民政府网、“新晃警务”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考时间和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7月24日08:00至8月4日18:00止。本人持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红底1寸照片3张、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到新晃县公安局办公楼309室报名,填写《新晃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报名地点地址:新晃县晃州镇人民路109号新晃县公安局办公楼309室。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资格审查

  报名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退伍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接受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

  (四)准考证的发放

  报名审查通过后,由新晃县公安局另行通知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法律法规知识、时事政治等,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处置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总分100分。如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两次;如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入围人选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同场次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能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成绩合成:笔试、面试、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列前。

  (六)体能测评与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对象。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

  根据体能测评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体能成绩低于40分的不予录用),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含吸毒检测),有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依次递补两次。经笔试、面试后,体能测试达标但未进入体检程序的报考人员,经本人申请、招聘单位审批同意后,可以纳入警务辅助人员后备人才库,纳入后备人才库的期限不超过一年,起始时间从纳入后备人才库之日起计算。

  (七)考察

  体能测评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参照《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湖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全面考察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生报名资格、遵纪守法、报考资料真实性再次考察核实。

  五、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新晃警务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签订期限3年。试用期为两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按照新晃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现行薪酬待遇标准执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从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免费发放警务辅助人员服装和装备(正式聘用后,服务期未满一年辞职的,扣除服装费1000元),定期组织健康检查。

  七、纪律要求

  1、此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湖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进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守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2、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公安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不得报考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3、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进行辅导培训。

  4、警务辅助人员违反《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5、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资格,不予聘用,解除劳动关系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应聘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

  本次招聘政策由新晃县县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监督举报电话:0745-6262786,咨询电话:0745-6222715转6222(仅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00接受咨询)

  信息来源:新晃警务微信公众号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6ku8sC41GvQdCzlAOLH_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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