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介绍
长沙市芙蓉区审计局主要职能: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
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的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区审计政策,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区人民政府区长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局)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1.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3.区街道(局)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使用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区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区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区属国有企业和区属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8.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
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的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区审计政策,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区人民政府区长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局)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1.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3.区街道(局)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使用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区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区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区属国有企业和区属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8.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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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东路189号4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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