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人民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星沙院区 ) 2023年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部分岗位修改报名条件和延长报名时间的公告:点击查看
长沙县人民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星沙院区)2023年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长沙县人民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星沙院区)是由长沙县人民政府投资建设,湖南省人民医院整体托管,作为湖南省人民医院星沙院区运营管理的一所非营利性三级综合医院。医院总用地面积14.68万㎡,总建筑面积22.69万㎡,总投资规模24.44亿元,核准编制床位1200张。医院位于长沙县星沙城区松雅湖湿地公园之滨,于2017年启动建设,计划2023年竣工投入使用。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岗位及计划数
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个人信用记录良好。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长沙县人民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星沙院区)2023年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符合岗位年龄要求,年龄计算到2023年2月21日,具体年龄要求见附件1。7.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后才可报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经教育部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8.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职称(资格)证书、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取得时间、工作经历时间及最低服务年限等时间计算到2023年2月21日(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者,须提供信息填写完整的、含有学校<院、系>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其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至2023年7月31日,2023届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岗位所需执业资格证<或考试成绩合格证者>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岗位所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者可提供住培基地出具的规培证明,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已通过考试获得职称<资格>证,因未就业等原因未注册办理执业证,但还在国家规定注册有效期限内的考生,可不提供执业证) 。9.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非2023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10.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应为全职工作经历,工作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全日制在读期间(含国外留学学习期间)的实习、兼职、参加社会实践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时间。1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长沙县内全额事业编制人员及长沙县内卫健系统纳入编制管理的人员; (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8)违约或者服务期限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医学生和特岗全科医生等;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10)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
招聘程序
发布简章—报名(含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及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体检—考察(含资格终审)—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一)
报名、资格初审及相关注意事项
1.提交报名信息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3日上午9:00-3月16日下午17:00。(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登录湖南省人民医院(http://www.hnsrmyy.com/),进入“长沙县人民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星沙院区)公开招聘报名系统”(简称报名系统,下同)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所需要的相关材料作为附件上传。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考生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准确、全面性负责,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凡弄虚作假者、多报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2.报名所需材料
(1)近期彩色免冠1寸电子版证件照片;(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或毕业生推荐表(2023年应届毕业生)原件; (4)有效期内的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报考医师岗位者须提供与招聘岗位相符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规培证明(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资格>证或八年制本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除外)、执业资格证(或考试成绩合格证)、执业证,且执业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6)招聘岗位有专业研究方向要求的,需提交由导师签字且毕业学校(或毕业学校研究生院)盖章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7)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单位公章);(8)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需提交相关材料。
3.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负责,初审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9:00-2023年3月17日17:00。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看审核状态。
4.开考比例
岗位代码1-6号(免笔试)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岗位代码7-27号岗位的有效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须达到3:1方可开考。对于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开考比例至2:1,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被取消的岗位,报考人员不可再改报。
5.考试方式
(1)报考岗位代码1-6号岗位者:采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方式。 (2)报考岗位代码7-27号岗位者:采取笔试、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方式。 考生参加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进入考场,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
笔试
报考岗位代码1-6号岗位者免笔试;报考岗位代码7-27号岗位达到开考比例且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内容详见附件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以准考证为准。(三)
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长沙县卫生健康局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2.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的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职称(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执业证、专业研究方向证明、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明细等)以及报考岗位所需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报考岗位代码1-6号岗位者,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方可进入面试及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报考岗位代码7-27号岗位者,在报考同一岗位参加笔试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若入围线上成绩并列,则均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方可进入面试及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缺额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参加笔试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2次。
(四)
面试及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技能。面试及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
综合成绩合成
1.1-6号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2.7-27号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 3.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及综合成绩,每个阶段满分均为100分,且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4.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笔试、面试与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均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含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如报考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六)
体检与考察
1.入围体检人员在参加面试及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且综合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根据报考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1-6号岗位以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高者入围,7-27号岗位以笔试成绩高者入围)。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医学类岗位者须加测青霉素过敏试验,如对青霉素过敏,则取消聘用资格。 2.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4.经医院确认已受孕的体检对象保留体检资格,待产假期满后再进行体检(若后续程序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不再递补)。5.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长沙县卫生健康局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进行资格终审。 6.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者,可从参加面试及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且综合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报考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综合成绩相同的,1-6号岗位以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高者入围,7-27号岗位以笔试成绩高者入围)。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七)
人员确定与公示
1.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长沙星沙人才网、长沙县卫生健康局、湖南省人民医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2.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本次招聘所明确的职称(资格)只作为报考条件,其岗位等级按照招聘单位相关规定确定,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继续聘用。聘用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到单位报到上班的,则视为自动放弃。3.在长沙县人民医院建设期间,聘用人员须到湖南省人民医院相关科室进行轮训及专科学习直至医院竣工试运营。4.聘用人员须与招聘单位签订最低服务期限(5年)协议。四
其他
1.咨询电话:
0731-86843105(限上班时间)
2.监督电话:
湖南省人民医院监审部:
0731-83929023(限上班时间)
长沙县卫生健康局政工人事科(监督审计):
0731-84015702(限上班时间)
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31-84024416(限上班时间)
3.本简章由长沙县人民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星沙院区)负责解释。
附件
1.长沙县人民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星沙院区)2023年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