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芙蓉区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条件

导语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当同时符合外来务工人员是指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满1年,在申请之日前已连续缴纳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等条件。

  长沙芙蓉区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公租房,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外来务工人员是指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满1年,在申请之日前已连续缴纳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

  2、持有长沙市居住证,且本人及家庭在长沙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非长沙市城区户籍人员。

  3、符合长沙市城区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其他条件说明:

  关于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的认定

  1、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由户籍所在地(非长沙市城区户籍的,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进行认定。

  2、长沙市本级 (含高新区) 住房保障低收入标准由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为3140元 (含) 以下,中等偏下收入标准由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为3140元 (不含) 至3865元 (含)。

  3、有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可直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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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芙蓉区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指南(附流程+地点)

  长沙芙蓉区公租房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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