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城镇户籍家庭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导语 长沙县城镇户籍家庭公租房申请条件需要满足本人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籍3年以上等。
公租房申请对象分为符合条件的本县城镇户籍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每类人群需符合相应的条件:
(一)本县城镇户籍家庭
(1)户口:本人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籍3年以上(符合本县军队转业、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受此限制;落户前为非本县常住户籍、连续持有本县居住证满2年并实际居住的,落户本县常住户籍后可折抵2年);
(2)收入:符合本县最低收入、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长沙县低收入标准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为3140元(含)以下,中等偏下收入标准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为3140元(不含)至3865元(含)。
(3)住房: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县无自有住房或住房困难。
(二)棚户区、片区改造及其他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征收中的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私有房屋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及被征收房屋关系人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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