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城市户籍家庭公租房申请指南(条件+材料+地点)

导语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向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民之家二楼15、16号住房浏阳城市户籍家庭保障窗口)提出申请。

  住房保障工作主要解决我市中低收入的城区城市户籍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浏阳市中低收入的城区城市户籍家庭公租房申请如下:

  一、申请条件

  城区城市户籍申请对象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离异、丧偶或未婚,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要求本人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我市城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落户前为非浏阳城区常住户口、连续持有我市城区居住证满2年并实际居住的,落户我市城区常住户口后可折抵2年),申请对象在我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住房困难(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且在我市城区范围内租房居住,收入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最低收入、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认定标准。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浏阳市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3.结(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生效离婚判决书;

  4.房屋租赁合同。

  三、申请流程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向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民之家二楼15、16号住房保障窗口)提出申请,填写 《浏阳市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批表》,经审验材料齐全并基本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

  四、申请地点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民之家二楼15、16号住房保障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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