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条件

导语 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同时符合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与本市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满1年,且申请之日前已连续缴纳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等条件。

  长沙公租房主要用于解决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的本市城区城市户籍家庭、中等偏下收入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问题,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2.与本市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满1年,且申请之日前已连续缴纳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

  3.持有本市城区有效居住证;

  4.符合本市城区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注意:长沙市住房保障低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月不高于3140元(含),中等偏下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月不超过3856元。住房保障收入认定标准调整以市人民政府统一颁布的为准。

  相关链接>>>长沙外来务工人员怎么申请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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