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哪些情况需要退出公租房?

导语 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等情况应当退回公租房。

  长沙公租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相关链接>>>长沙公租房申请指南(外来务工+新就业无房+城市户籍家庭)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长沙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租房】即可获取长沙各区公租房最新消息,查看房源情况、申请条件、申请方式、配租结果、公租房补贴申请等信息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