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高新区公租房定向低收入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方式)
导语 定向低收入申请人必须为园区公共交通运输行业、市政环卫行业从业人员,且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月不高于3140元(含)。
高新区公租房为定向配租公租房,保障对象为园区定向低收入申请人、人才房申请人和企业申请人,其中定向低收入人群申请如下:
一、申请条件
定向低收入申请人必须为园区公共交通运输行业、市政环卫行业从业人员,且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月不高于3140元(含)。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我市“十四五”期间公租房建设管理和准入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长沙市住房保障低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月不高于3140元(含),中等偏下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月不超过3856元。
二、申请材料
1、个人公租房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1)《长沙高新区定向配租公租房 (个人、家庭) 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住房情况证明;
(4)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5)申请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家庭公租房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1)《长沙高新区定向配租公租房 (个人、家庭) 申请表》(2)申请人 (含共同居住人) 住房情况证明;
(3)申请人 (含共同申请人) 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4)申请人 (含共同申请人)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申请人与共同入住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子女出生证明 )。
3、定向低收入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定向低收入申请人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收入证明资料。
以上规定材料表格提供原件并加盖公章:属于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属于证明文件的提供原件核验,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申请单位和申请人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情况一律取消保障资格。
三、申请方式
园区定向低收入申请人、人才房申请人和重点企业保障资格由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认定,并出具《长沙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认定通知单》,高新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根据资格认定结果统筹分配公租房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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