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适用房家庭收入认定标准

导语 长沙经济适用房家庭收入认定标准满足本市城区低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月不高于3140元(含)等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方式分为经济适用住房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保障两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只能享受货币补贴,棚户区、片区及其他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征收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在有房源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实物保障。

  家庭收入认定标准:

  1. 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由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进行认定。

  2. 本市城区低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月不高于3140元(含)。住房保障收入认定标准适时调整。

  3. 棚户区、片区及其他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征收中的私有房屋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不需要进行家庭收入认定。

  4. 持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可直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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