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适用房申请购买流程

导语 申请对象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提交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社区居委会应当当场核对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方式分为经济适用住房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保障两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只能享受货币补贴,棚户区、片区及其他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征收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在有房源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实物保障。

  申请实物保障流程如下:

  1、社区申请

  申请对象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提交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社区居委会应当当场核对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核对人员签名、社区居委会盖章确认核对的申请材料,向申请对象出具接收申请材料清单,并自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报送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核。

  2、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和公示

  ①受理

  街道办事处收到社区居委会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 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验,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对象;能够补正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对象需要补充的资料或补正的内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出具《长沙市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收件收据》,并通知申请对象录入头像、指纹等信息,由街道办事处在 5个工作日内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国土资源、民政以及长房集团等职能单位发送申请对象的核查信息。各职能单位应当及时对申请对象的家庭人口、户籍、住房、收入及直管公房租住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将结果反馈至街道办事处。

  ②初审和公示

  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齐反馈的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查,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

  (2)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对象的户籍、家庭人员结构、住房、收入及直管公房租住等有关情况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区住房保障局复核

  4、市住房保障局审批和公示

  市住房保障局应当在收到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符合条件的,登记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核发《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确认单》(以下称《购房资格确认单》)或《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凭证》,并向社会公示。

  5、购房

  领取了《购房资格确认单》的棚户区、片区及其他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和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对象,可购买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

相关链接>>>长沙经济适用房申请购买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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