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经开区亿达小镇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导语 符合租住条件的个人,可凭下列有关申请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再由用人单位初审 (签字盖章 )后集中向社会事务局申请。
望城经开区亿达小镇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为全力推进“三高四新”战略的落地实施,逐步构建多元化人才住房保障体系,不断营造人才在园区创新创业相匹配的生活环境,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了亿达小镇人才公寓。现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部门及职责本办法中“人才公寓”是指由园区统筹、专项用于园区生活配套、专门提供给园区相应人才居住的短期租赁过渡性周转公寓望城经开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以下简称“社会事务局”为亿达小镇人才公寓的统筹协调机构,负责人才公寓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核、住房的配租等工作。
振望公司负责人才公寓的建设、运营管理等具体工作,包括签订租赁协议、办理租住手续、收取房屋租金、房屋管理维护等。
二、管理原则
望城经开区亿达小镇人才公寓严格遵循“政府主导、企业运作、适度保障”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管理实施细则
1.人才公寓的申请条件
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工商注册地、财税关系均在望城经开区,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本人及其配偶在望城区范围内无房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列为人才公寓的保障对象:
(1)中央、省、市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人才;
(2)工作岗位符合当年度发布的《长沙市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或《望城区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的人才;
(3)规模以上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4)普通高校博士、硕士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5)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技师 (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的
人员;
(6) 经由园区管委会批准认定的其他特殊人才
2.人才公寓的申请与审批
列为人才公寓保障对象,符合租住条件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符合租住条件的个人,可凭下列有关申请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再由用人单位初审 (签字盖章 )后集中向社会事务局申请:
a.《望城经开区人才公寓申请表》;
b.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明、房产证明;
c.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d.申请条件对应的印证材料(人才认定证书:或任职证明:或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以上申请表格提供原件并加盖公章,证件或合同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申请人和用人单位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情况一律取消申请资格。
(2)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申请人才公寓时,须承诺按照相关政策和制度及时组织开展本单位人才公寓申请资料的收集、初审和交件工作,并加盖单位公章交望城经开区社会事务局
望城经开区社会事务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申请人住房情况、人才资格进行审核。
3、配租
(1) 审批通过的申请人由社会事务局组织房屋配租工作
(2)省市认定的人才、紧缺急需人才、规上企业高管、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才,按房源情况优先安排两房或三房一厅。夫妻双方同时符合租住条件的,只限租住一套公寓。若遇房源紧张,其他人才按申请时间轮候排队,园区最大可能的惠及各类单位和人才。
(3)社会事务局将审批配租情况通知用人单位,并将配租名单书面函告振望公司
4.入住
(1)振望公司根据社会事务局的配租名单,与用人单位 (简称“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缴纳相关费用后,振望公司向企业发放《人才公寓入住通知书》;
(2)承租人凭《人才公寓入住通知书》于15日内到亿达小镇人才公寓管理处办理租赁入住手续,由物业公司向承租人发放人才公寓钥匙或密码,办理入驻手续。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入住手续的,由振望公司将未办理入住手续的人员名单报社会事务局,社会事务局注销其租赁登记,并书面通知承租人。
(3)人才公寓签约租期为 1年,租赁协议一年一签。如续签,承租人应提前两个月向社会事务局提出续租申请,由社会事务局对续租申请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由社会事务局将续租名单书面函告振望公司,并通知承租人与振望公司办理续租手续
5、租金及租金管理
(1)2021年人才公寓租赁价格按照 15 元/m/月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2.1 元/m/月,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租赁价格每年随市场行情进行调整。
(2) 承租人必须按时缴纳租金和房屋租用中发生的物业费水、电、气等费用。
6、租赁管理
(1)承租人不得对人才公寓进行转租、出售或未经批准自行与他人进行合租。
(2)承租人应爱护好房屋所配置的生活设施和附属设施,不得擅自对人才公寓进行其他装修,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破坏公寓及小区的设施和环境。
(3)在租住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人才公寓退租申请表》,提前解除租赁协议:
a.已由所在企业安排解决住房:
b.已在望城区购买住房并入住,或已自行解决住房;
c.工作变动离开望城经开区:
d.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
e.在租住场所内进行违法违纪活动;
f.无正当理由连续 3个月未居住,或超过2个月不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应缴费用:
g. 租赁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以上情形而退出的承租人,应全额缴清所欠费用及因逾期缴费而产生的滞纳金、违约金。
7.退出管理(1)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退出人才公寓。租赁期未超过3 年的,可申请办理续租手续;租赁期累计超过 3 年的,不再续租。
(2)人才公寓退还手续由物业公司与承租人办理。原则上承租人于解除协议 10日内搬离人才公寓,退还公寓钥匙并缴清欠费,搬离时不得人为损坏或带走房屋配置及附属的设施。
(3)租赁期累计满 3 年的,由振望公司提前 2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在停止租住日期后的 10 日内搬离人才公寓。
(4)凡本人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人才公寓租住资格并纳入诚信黑名单。凡用人单位及相关部门为他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按规定追究经办人的责任并予以通报
四、其他规定
1.租住人工作关系发生变动时,用人单位应在 15日内及时将变动情况向社会事务局进行书面报告
(2)承租人应爱护好房屋所配置的生活设施和附属设施,不得擅自对人才公寓进行其他装修,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破坏公寓及小区的设施和环境。
(3)在租住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人才公寓退租申请表》,提前解除租赁协议:
a.已由所在企业安排解决住房:
b.已在望城区购买住房并入住,或已自行解决住房;
c.工作变动离开望城经开区:
2.社会事务局应建立人才公寓档案,记载人才公寓的申请、审核、分配以及管理等有关信息,并定期对人才公寓的租住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1.望城经开区人才公寓申请表
2.人才公寓入住通知书
3.人才公寓验房清单
4.人才公寓退租申请表
5.人才公寓租赁协议
6.人才公寓基本情况
7.人才公寓户型图
注:附件请点击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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