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最新)

导语 湖南医保局发布《关于调整优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并于2023年6月1日起在全省执行。

  湖南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最新)

  更新时间:2023年5月19日

  湖南医保局发布《关于调整优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并于2023年6月1日起在全省执行

  《通知》明确,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的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支付;在医保定点的二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5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200元,按60%比例支付;在医保定点的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10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按60%比例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

  相关链接>>>湖南关于调整优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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