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青年引才补助实施办法
导语 按照大专500元/人/月、本科600元/人/月、硕士700元/人/月、博士8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补贴,每人累计补贴不超过36个月。
长沙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青年引才补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乡村振兴产业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办发〔2021〕2 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均在长沙市乡村区域内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
第三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青年引才补助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第四条 申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青年引才补助的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营业务为种植业、养殖业、休闲农业的企业,依托本地农产品原料为主的农产品加工(初、粗加工)和流通(互联网销售)企业及农机社会化服务企业。
2.引进35周岁(含)以下高校毕业生,在长沙市乡村区域内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在长沙连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3.主营业务符合产业发展规划,正常经营,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无违法、违建及环保、安全等方面负面行为。
第五条 补贴标准。按照大专500元/人/月、本科600元/人/月、硕士700元/人/月、博士8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补贴,每人累计补贴不超过36个月。
第三章 申报流程
第六条 申报时间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申报流程如下:
1.单位申报。每年5月31日前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http://www.changsha.gov.cn/csrc_portal/)填写申报信息,生成《长沙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青年引才补助申报表》《长沙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青年引才补助申报汇总表》并下载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相关申报资料拍照或扫描上传至申报平台。相关申报资料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证明,用人劳动合同,引进的青年人才学历证书、身份证、近一年工资发放凭证(银行流水清单),无负面清单证明材料。
2.乡镇(街道)初核。乡镇(街道)人才服务窗口线上审核资料完整性,通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将上述申报资料原件报送至窗口核验,乡镇(街道)负责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
3.区县(市)复审。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复审,并组织人员现场核实申报单位生产经营、员工从业等情况,并上报建议补贴名单至市农业农村局。
4.审定公示。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提出拟补贴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备案。拟补贴名单经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审定后,在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局按程序将资金统一拨付至申报单位账户。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对象,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支持经费;造假单位及个人,不再享受市农业农村局各类财政支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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